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资本市场方面,A股优胜劣汰加速,又有3家公司退市。6月9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决定*ST必康(002411)、*ST大通(000038)、*ST中潜(300526)等3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6月1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值得注意的是,*ST中潜曾是大牛股,在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初期间暴涨近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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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3家A股公司退市
6月9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决定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ST必康)、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大通)、中潜股份有限公司(*ST中潜)等3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6月19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公告,2022年7月1日,*ST必康因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ST大通因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2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此外,*ST中潜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截至目前,*ST必康、*ST大通、*ST中潜最新市值为49亿元、18亿元、9.5亿元。而截至一季末,上述三家公司的股东户数分别为6.2万户、1.73万户、1.76万户。值得注意的是,*ST必康、*ST大通、*ST中潜都曾是牛股。其中,*ST中潜曾在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初期间暴涨近17倍。在各自的高峰时期,*ST必康市值超过520亿元,*ST大通市值超过205亿元,*ST中潜市值超过340亿元。
依法惩治网暴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9日消息,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惩治线下滋扰行为,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做好民事维权工作,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等途径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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