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危害有多大?
(资料图)
有多少人因此家破人亡、前途尽毁?
对此,为什么还有很多“醉猫”
心存侥幸
拒绝酒驾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
拒绝酒驾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
为扎实推进贺州市公安交警“春季守护行动”工作,贺州交警各大队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严查严管小型轿车、货车、二轮车等车辆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案例一(仅相隔4个月,他在同一地点再次被查!)
2021年6月18日,三大队在平桂区电厂路实验小学路口开展夜查工作。当日21时33分,蓝某驾驶车辆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例行检,经查,蓝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现场酒精测试值为65mg/100ml。
且蓝某曾于2021年2月19日在平桂区电厂路实验小学路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大队执勤民警处罚,现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4月6日,贺州交警三大队对蓝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一次酒驾=罚款1000元+记12分+扣证6个月)
4月10日21时29分许,严某桃驾驶渝A***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国道207线3619公里(欧某卡酒店)路段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四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查,驾驶员严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
贺州交警四大队依法对严某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醉驾酿事故,受伤还要担刑责!)
2023年2月21日,当事人蒋某勇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由钟山县回龙镇往同古镇方向行驶(路段为双向四车道),行驶至迎宾大道东寨路口实施左转弯时,与相向行驶由陆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勇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驾驶人蒋某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蒋某勇的醉驾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安全面前,绝无侥幸
前车之鉴、引以为戒
请广大驾驶人
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请勿酒后驾车